1、服装、道具在使用前应获领导批准。
2、使用者在使用前后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使用者有义务爱护服装、道具等公共财产。
4、使用者在使用后必须自行清洗、晾干,并及时归还给办公室保存。
5、如果服装、道具由于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以上规定从2007年6月8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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