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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物资管理规定
[ 责任编辑:editor002 ]
发布时间:2008-01-14 浏览:次 【

1、学院可供外借的物资是指演出服装、学院摄象机等物品。物资管理员为学院行政秘书。

2、所有使用学院物资的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在借用时需由辅导员审核并签字,并于当次活动前三天交由物资管理员统一进行外借管理。

3、针对服装:根据演出服装质料等因素确定清洗方式,个人能够清洗的在归还前由借用者清洗(借用前主管物资者说明),其他的由办公室定期清洗。

4、物资必须充分合理使用,如发现物资浪费或不合理使用等情况,物资管理员有权进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针对外借物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参照学院《财务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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