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专区 - 管理规定 - 正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用电及防火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公寓安全用电及防火管理规定明确如下:

1、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不准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生炉煮东西、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不准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2、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茶壶、电热棒、电炉及500W以上(含500W)的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床头灯。违者收缴电器物品。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3、不得私自改装电路、私接电源。违者,没收违章用品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

4、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准挪用、破坏消防器材。严禁私自使用消防应急灯电源。违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从电风扇、空调器或热水器插座中私接电源;不准在风扇上挂蚊帐、晾衣服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6、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不准在走廊上乱扔垃圾或擅自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等杂物。禁止在公共卫生间,走廊和走火通道使用洗衣机。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对不遵守本规定,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同学,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

  

  

上一篇: 艺术学院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下一篇: 艺术学院观摩厅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