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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琴房采用办公室统筹管理,华信物业现场管理的方式,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琴房使用,营造高雅、整洁的学习环境,管理规定如下:

一、琴房使用管理及学生须遵守的要求

(一)使用程序:本院学生凭一卡通到管理处预约机自行刷卡预约选定房号,使用结束或提前结束,需到预约机点击结束。外院学生使用需带齐有效证件,学院办公室办理的使用登记卡,物业管理员核实登记学生姓名、学号、时间、地点后给予远程开门并暂时保管学生证件。同时物业管理员对琴房使用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对于违规行为,做好登记及相关跟进管理工作。

(二)管理员职责:

1、值班室确保有一人原地值班,主要负责给外院学生办理借用琴房手续,远程视频监控各琴房使用、学生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另一人负责巡视琴房使用情况和其他公共教室的开关门情况。

2、在外院学生钥匙没归还前,管理员有确保学生有效证件安全的义务,如有丢失由管理员负责。钥匙归还时,还给使用学生本人,避免出现证件丢失现象。

3、管理员须做好学生使用、学生违规情况记录,定期整理上交。

4、管理员须做好琴房管理系统日常使用统计,如有系统问题影响使用,及时联系系统开发公司给予解决。

(三)学生职责:

1、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营造文明、清洁、高雅环境;

2、练琴期间因事离开琴房时需关好灯、门窗,带好随身物品,到预约机办理使用结束手续;

3、琴房每次使用时间为两个小时,两个小时后重新到预约机预约,方可使用

4、学生琴房,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以其它同学的证件使用琴房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

5、学生琴房实行学生问责制方式使用,学生对所在琴房使用时间内的财产负责,如遇短暂离开琴房,请随手锁门。在学生借用时间段,物品丢失或者琴房设备损坏,皆由学生本人负责。

6、进入琴房时,如发现钢琴或其它物品损坏,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报告,责任由前一位使用者承担。如发现损坏而没有及时报告,责任由正在使用者承担。

7、爱护公物,不得搬动或损坏琴房内的其它物品(钢琴位置由管理员摆放)。

(四)特殊情况说明:

1、由于学院琴房使用紧张,民乐创新团队涉及学生练琴地点全部调至505民乐排练室,乐器自行保管,原安排琴房收回;

2、学院未开设乐器课程及与本专业不相关的乐器(分贝较高的乐器,如电吉他、架子鼓等),须有书面申请,由系主任、学院领导签名同意后,转交校团委,在学生活动中心给予安排场地,乐器自行保管,学院不安排练习场所,原安排琴房收回;

(五)琴房开放时间:

1、周一至周五:8:00——13:00、14:00——22:00

2、周六、日:8:00——22:00

3、周六、日(雅思考试):18:00——22:00

二、学生违规行为

1、私自调换琴房、霸占琴房,系统预约后空置不使用;

2、将琴房借给其它学生使用;

3、不按琴房预约机使用规范操作;

4、私自移动钢琴;

5、私自离开琴房,离开时没有关好门窗等;

6、私自带其他学院的学生练琴;

7、私自带走琴房内任何设备;

8、携带食物及其它生活物品(除个人乐器、书、乐谱)进入琴房;

9、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的事情(如玩电脑、上网);

10、在钢琴上放置饮水杯、钥匙、锁头等其它杂物;

11、在琴房内乱涂乱画,私自粘贴、钉挂物品;

12、使用电热器具;

13、在琴房及楼道内聊天、喧哗;

14、故意遮挡琴房门观察窗;

15、穿拖鞋进琴房;

16、在琴房吸烟、饮酒、饮食;

17、琴房里禁止两人或两人以上聊天、嬉戏;

18、练琴完毕未盖琴盖、关空调、灯和门窗以及把窗帘拉开。

三、违规处理及琴房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

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将全院通报并直接与年度综合测评挂钩,具体奖惩办法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外校[2005]5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广外校[2006]35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0]44号)。琴房使用违规者由办公室扣押证件,并由学工办处理。违规三次者,取消一个月琴房使用权限,由学工办按相应处分规定处理。违反次数较多屡教不改者,取消本学期琴房使用权限,由学工办按相应处分规定处理,并与优秀导师评选直接挂钩。

学生练琴期间如出现琴房设备丢失或损坏现象,参照《艺术学院赔偿制度》按价赔偿。情节严重或特殊情况的违规现象,交由学院办公室、学工办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学院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琴房管理内容。如有问题,可向学院办公室、学工办老师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此管理规定于2018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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