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观摩厅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艺术学院观摩厅采用办公室统筹管理,华信物业现场管理的方式,以营造高雅、整洁的学习环境。
1、办公室职责:
①掌握并监督观摩厅的使用情况。
②检查物业的管理汇总情况,跟进物业现场管理工作。
2、物业公司职责:
①按学院办公室的通知安排,登记使用观摩厅的活动名称、时间,根据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汇总交给办公室。
②物业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维护观摩厅使用秩序,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中止该行为。
③物业管理员负责做好观摩厅的卫生等工作,巡查观摩厅内的钢琴、空调、电灯、门窗等关闭情况,如有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如果物业方面疏于管理,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使用程序
1、观摩厅一般用于学院讲座、教学考试、观摩等,任何人未经请示不得私自使用。除学校公事及学校活动外,不得外借。
2、任何使用者须纸质申请向办公室申请,学生应由专业老师或指导教师签名,经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借用部门及个人需保证使用时间阶段的设备安全,任何人未经请示私自使用,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将承担相应责任。
3、学院有关教学活动由各系主任提前一周时间统一报给办公室,如遇冲突办公室协调观摩厅的使用安排。
4、观摩厅的音响、灯光、空调的使用:观摩厅的设备多为大型设备和贵重设备,专业性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