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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外出考察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在外出考察过程中的安全、有序和高效,同时促进研究生学术发展和实践能力的提升,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并规范相关流程,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因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科研任务、实践训练等需要而进行的校外考察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研究生指所有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  因考察、实习实践外出的研究生需提供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短期外出考察申请及审批

第五条  研究生需填写详细的《研究生外出考察申请表》,说明外出考察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并附上考察计划、安全预案等材料。

第六条  导师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其学术价值、可行性和安全性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学院相关负责领导在收到导师审核意见后,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批,确保符合学院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以便学院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章 短期外出考察安全管理

第九条 外出前,学院和导师需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野外生存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研究生需签署《外出考察安全承诺书》,明确自身安全责任。

第十条 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到达外出地点后应主动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如外出计划变更要第一时间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外出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第十一条  学院或导师应为外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应达到规定标准。研究生也可自行购买商业保险,以增强保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考察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向导师和学院汇报考察进展和安全情况。学院和学校应建立紧急联络机制,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和救援。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考察地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的纪律要求。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外出考察的费用原则上由研究生自行承担,或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或补贴。

第十五条  获得相关外出考察经费支持或补贴的研究生,需在申请外出考察前提交详细经费预算,包括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学院对研究生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和合规。

第十七条  考察结束后,研究生需提交详细的费用报销清单和相关票据,导师和学院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考察要求

第十八条  考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能够促进研究生的学术发展和实践能力提升。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考察结束后,需提交考察报告或心得体会等成果材料,分享考察经验和收获。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研究生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违反外出考察管理规定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学校或他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外出学习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为履行公务发生的事故,学校遵循教育部令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需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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