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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院各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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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 【

学院拥有一支由专、兼职教授及骨干教师30多人组成的师资队伍,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颇有建树,多人获得过国内外艺术大展、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奖励。拥有建筑面积达2万余平方米的艺术大楼,教学设施齐备。设有专用钢琴室、舞蹈排演厅、小型音乐戏剧厅;专业画室、数码艺术实验室、专业摄影室等。

2010年我院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舞蹈学和艺术设计4个专业。

一、专业简介

1.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培养既有音乐表演才能,又具备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能胜任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团体、艺术教育、大型企业等单位的交流、表演、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音乐表演人才及音乐教育人才。

本专业设声乐、钢琴两个专业方向。

声乐方向主要课程设置:声乐、钢琴基础、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表演基础、中外音乐史、合唱、外国语语音(意、德、法)、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制作等。

钢琴方向主要课程设置:钢琴、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钢琴重奏与伴奏、钢琴即兴演奏、钢琴文献、钢琴教学法、和声、中外音乐史、表演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电脑音乐制作等。

2.舞蹈学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系统的舞蹈教育理论知识和扎实的舞蹈表演技能,具备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直接参与舞蹈教育和国际舞蹈交流合作的复合型人才,毕业后能够胜任政府部门、社会专业文艺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机构的舞蹈表演、教学及创编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舞蹈基本功训练、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基训、舞蹈创编、教学剧目、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古典舞学法、舞蹈史、艺术概论等。

3.音乐学专业

本专业以培养具有扎实音乐理论和技能,系统掌握现代管理观念与管理理论,外语运用能力强,具备能直接参与国内外艺术交流、演艺策划、艺术传播、公共文化等经营与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研究决策能力,有现代文化产业理念及经营管理技能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以满足文化部门、文化馆、演出场(馆)、艺术团体、艺术院校和文化传媒机构对高层次艺术管理人才的需求。

本专业设艺术管理方向。

本专业主要课程设置:音乐理论与基础、歌曲写作、声乐基础、钢琴基础、电脑音乐制作、音乐美学、艺术管理学、市场营销学、演出场馆与舞台管理、演艺运作与项目管理、艺术营销与案例分析、涉外文化管理等。

4.艺术设计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了解信息时代艺术设计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数字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强调艺术创意和数字媒介技术相结合,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综合素质的艺术设计创作和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强调厚基础,宽口径,突出造型基础、专业能力与创造性思维相结合。毕业生能胜任有关设计公司、文化传媒与教育机构的设计创作、策划与教学培训等工作。

本专业设数码影像设计专业方向。

主要课程设置: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影像基础、数码插图、设计软件基础、图形与构成、影像拍摄与剪辑、分镜头设计、动画创作、影视片头广告、设计史等。

以上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四年,对合格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1.我院2010年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舞蹈学和艺术设计五个专业,计划招生14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方向)

专业类别

招生计划

备注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类

34

术科参加

我校单独考试

音乐表演(钢琴)

6

舞蹈学

20

音乐学(艺术管理)

30

术科参加所在省统考

艺术设计

美术类

50

2.招生范围:面向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和四川等9个省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符合条件的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考虑择优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3.报考我院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和舞蹈学3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并合格(如生源省组织术科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统考并合格)。

报考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音乐类或舞蹈类术科统考并合格,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美术类术科统考并合格(对该两个专业我校暂不举行术科单考)。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人文素养;

(2)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3)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2、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身高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男性1.68米及以上,女性1.58米及以上;

②舞蹈学专业要求男性1.68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③音乐表演(钢琴)专业、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对身高不作要求。

(3)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和听觉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

(4)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故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3、招生科类:艺术文

四、单考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0年2月9日~28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zs.gdufs.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生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然后通过招生系统打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术科单考报名表》(要求用A4纸)。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我校不接受无身份证明材料的考生报名;

(2)出示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术科单考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复印件(请以报名表为封面装订在一起);

(4)缴纳考试费:

①初试:每专业125元/生;

②复试:每专业125元/生;

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艺术等专业术科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236号)。

3.凡取得我校合格资格的考生,若在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必须于2010年3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准确填报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如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5.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

五、单考报考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初试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10日

初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14日

现场确认及初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2.复试确认、复试时间和地点

各专业均通过术科初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或现场公告栏查询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按下述时间到考点现场确认、缴费并参加复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15日

复试时间:2010年3月16日~17日

现场确认及复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注:复试具体时间将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报考人数有所调整,请考生留意考场的公告。

六、单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初试内容

复试内容

备注

音乐表演

(声乐)

完整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完整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2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2首)。

声乐初试、复试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谱。

音乐表演

(钢琴)

总分100分

1.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总分100分

1.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

2.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舞蹈学

1基础测试:软、开度、弹跳、旋转(50分)

2、舞蹈剧目片段表演: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均可(50分,时间不超过2分钟)。

1、口试:朗读指定稿件(10分);

2、音乐即兴编舞: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音乐片段,然后根据音乐进行即兴编舞(40分);

3、舞蹈剧目片段表演: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均可(50分,时间不超过2分钟)。

基础测试时,女生须自备体操服和裤袜,男生须自备紧身体操服。

舞蹈剧目片段表演时,考生须自备CD或MP3

七、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2010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术科单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单考合格考生名单。我校将在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各专业录取

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舞蹈学、音乐学(艺术管理)和艺术设计专业术科单考(或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参加我校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在取得高考文化课成绩后,请即将文化课成绩单、高考志愿表传真(或快递)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3.学费: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生·年,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为8000元/生·年,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1700/年。如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5.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交通指引详见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6.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39328129(艺术学院)

传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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